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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第十三中学关于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2025-04-30 返回列表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每一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幸福,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和维护青少年学生的人身和生命安全是每一位家长最基本的心愿和要求,也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愿望和一致的责任。为加强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更好的预防孩子上学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孩子的出行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希望您能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交通安全责任与学校规定
1、严禁骑行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
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学生不得驾驶摩托车,且摩托车需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上路。根据学校规定,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我校严禁学生骑行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上下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将通知家长领回车辆。
2、电动自行车骑行规范
     如需骑行电动自行车,须符合以下条件:
         学生须年满16周岁;
         车辆须符合国家标准(最高时速≤25km/h,具备脚踏功能);
         骑行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载人、逆行、闯红灯或占用机动车道。
    自行车骑行要求:
         骑行自行车需遵守交通规则,不追逐打闹、不单手骑行、不戴耳机分心,建议佩戴安全头盔。
3、家长骑行摩托车接送孩子
      严禁学生搭乘非法营运摩的上下学。
      家长骑行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接送孩子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需佩戴安全头盔。
二、家长需配合事项
履行监护责任
        请家长核查孩子日常使用的交通工具类型,杜绝为孩子购买或提供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若发现孩子违规骑行,请及时制止并告知学校。
加强安全教育
        日常需反复提醒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强调骑行时集中注意力,远离“超速、逆行、违规载人”等危险行为。建议规划安全路线,避开复杂路段。
车辆安全检查
         定期检查孩子的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刹车、车铃、灯光等设备,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避免“带病上路”。
三、安全警示与倡议
法律风险: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摩托车或超标电动车,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隐患:学生身心尚未成熟,应急能力不足,违规骑行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文明出行:倡导学生优先选择步行、公共交通或家长接送,绿色出行更安全。
         生命安全重于一切,请家长与学校携手筑牢学生交通安全防线。若您对相关要求有疑问,可联系学校学生发展处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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