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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访条例》问答
2022-05-27 返回列表
问:修订后的《信访条例》有何新内容?
答:5月1日,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开始实施。与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着重从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等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新《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提升至总则位置,意在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条例》指出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对信访人专门增加了四项新的权利,即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以及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有统计表明,80%信访案件发生在基层,长期以来信访问题很难解决的原因,相当大的程度上在于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信访渠道不够畅通;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送或者只转不办,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责任的主体,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这就是说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条例》还规定将建立信访信息系统、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社会参与化解纠纷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时要实行听证制度;信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信访事项处理结果须书面答复信访人。《条例》在保护信访人权益的同时,也对信访秩序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过激信访构成犯罪,集体上访不得超过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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